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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6大民生保障标准明起调高!最低工资增至2190元/月

来源:    2016/4/6 14:15:18     浏览次数:0

市人社局今天发布,4月1日起,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;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%,下线为4%,上线为14%;失业保险金1-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;2016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到42万元。就业补助、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。

调整最低工资标准

从2016年4月1日起,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,增加17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。



调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

201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,平均线为9%,下线为4%,上线为14%。生产经营正常、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,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。其中,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%的企业,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;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,应按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。生产经营困难、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,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。

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

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。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,目前分为三档。调整后,第1-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,分别提高到1415元/月、1470元/月、1520元/月;第13-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-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%,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“低保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。





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

从4月1日起,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616元/月提高到1752元/月,协保人员就业补贴、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10元/月提高到1095元/月。同时,本市从4月1日起,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(包括河道保洁、林业养护、社区助老、社区助残)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,在现有2140元/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,调整为2310元/月。千、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“四保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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